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13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初步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建质[2013]57号),在总结《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09年版)应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委委托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审查,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09年版)同时废止。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定》的范围、深度、格式等要求进行编制,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要认真督促设计单位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把关。
《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