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3〕5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日召开的全市201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建筑工地的平安建设工作,引导建筑业从业人员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为建筑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城乡建委召开的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的部署和安排,现就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抓好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工地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各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工地治安防范基础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切实加强以下治安防范工作:一是督促施工企业服从当地政府组织和公安机关对生活、安全等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是督促辖区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和在工地留宿,同时做到对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实行现场门卫定岗定员、安全保卫责任到人;三是加强工地夜间值班巡逻,对行为异常的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事件,严防盗窃、杀人案件,严防重大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四是大力加强建筑工地普法工作,增强一线建筑工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治安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然处理民工工资发放,工伤事故调解等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是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资金不足的项目部,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筹集资金,切实有效防止因各类劳资纠纷引发为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做好工伤事故的调解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调解处理,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导致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做到一般工伤事故处理不出企业的原则,对可调解的工伤事故经济赔偿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妥善处置。三是做好工地物资的防盗工作,加强节日等停工期间留守民工的管理,严禁在工地内酗酒、打闹等而影响社会治安。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治安预防预控准备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县城乡建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加强社会治安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等社会治安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互通治安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并会同其积极解决本地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