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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坝居住区普通商品房还房安置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1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龚家坝居住区普通商品房还房安置房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12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龚家坝居住区普通商品房位于黔江区冯家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内,项目处于深回填区域(回填深度超过15米)。本项目一期工程拟实施678号楼。建筑总面积为6631.64,其中6号楼建筑面积2217.747号楼建筑面积2936.248号楼建筑面积1477.66,均为地上六层,底框砖混结构,涉及回填区域地基基础处理,总投资约9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6.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6.3 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8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10900分,地点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黔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qianjiang.gov.cn/xxgk/)黔江区建设委员会(http://qj.ccc.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www.qjdtc.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白家河商务中心

  编:409000 

联系人:老师、老师

  话:023-79426962    023-7923807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鸠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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