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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指挥中心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9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指挥中心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原重庆市双桥区发改委以双桥发改投[2010]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现指挥中心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示空调系统工程的优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和维修保养及所包括的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系统正常施工、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置以及完工验收直至质量保证期结束的全部工作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器具和配合建筑设计等相应的服务工作。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投标人必须遵守现有最新版本技术标准、规格及功能需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

设计图标注的型号只是表述设备制冷量、功率和风量等性能参数的说明,不作为强制规范要求。具体设备参数以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为准。

2.3工期:60日历天内。

2.4付款办法: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所有设备到现场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安装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项目审计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当前汇率计算);其代理的空调设备制造企业针对本工程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至今)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00万的中央空调工程项目业绩2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4  15 日起,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产权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1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3 4  20  17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 5   8  14: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27

   联系人:老师                          联系人:田波

   电话:023-43392267                      电话:023-61681867

 

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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