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201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双河街道)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水农复[201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荣昌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概况:荣昌县201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双河街道)建设工程约
2.2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整治双河街道排洪渠道1公里范围内的清淤及左右岸坡护坡工程、石河堰改造1道。
2.3工程地点:荣昌县双河街道。计划总工期为:4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昌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荣昌县昌龙大道 地 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邮 编: 邮 编:401147
联系人:周 红 霞 联 系 人:张 明
电 话:023-85265148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 传 真: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15089636@QQ.com
网 址: 网 址:Http://www.cqhys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