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沙溪沟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2]744号文、涪水务发[2012]3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沙溪沟片区
2.2 项目规模:3条污水截流干管(全长约9120米)及污水提升泵站一座。
2.3主要技术标准
详施工图设计
2.4 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外企业必须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投标。
特别提示:对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而获得中标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 102号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 15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23-72881763 电 话:023-7237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