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国道G211峡口至万州界路面大修改造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石柱府办发[2015]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G211峡口至万州界(河嘴乡),原省道渝建路S105线K341+395—K379+404,途径我县鱼池镇、王家乡、临溪镇、河嘴乡,2003年由高投司建设完成,全长38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由于使用年度久,目前路面出现严重的龟裂、破碎、车辙、多处路基沉降等现象,路面破损达80%以上。
2.2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完成K341+395—K379+404(长38.005km)的路面大修改造的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3工程地址:石柱县。
2.4计划工期为:12个月(不包括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012年1月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06月10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06月14日14:00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07 月 02 日 14 时00 分整。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 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新开路77号 地 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邮 编:40910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邓老师 联 系 人:张 明
电 话:023-73326865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023-73332600 传 真:023-89079332
2015年05月25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国道G211峡口至万州界路面大修改造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石柱府办发[2015]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G211峡口至万州界(河嘴乡),原省道渝建路S105线K341+395—K379+404,途径我县鱼池镇、王家乡、临溪镇、河嘴乡,2003年由高投司建设完成,全长38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由于使用年度久,目前路面出现严重的龟裂、破碎、车辙、多处路基沉降等现象,路面破损达80%以上。
2.2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完成K341+395—K379+404(长38.005km)的路面大修改造的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3工程地址:石柱县。
2.4计划工期为:12个月(不包括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012年1月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06月10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06月14日14:00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07 月 02 日 14 时00 分整。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 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新开路77号 地 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邮 编:40910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邓老师 联 系 人:张 明
电 话:023-73326865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023-73332600 传 真:023-89079332
2015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