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隆县公安业务用房项目已由武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武隆发改发[2010]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武隆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隆县公安业务用房(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武隆县巷口镇中堆坝村1组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器械保管室、装备仓库、治安枪弹库、出入境办证大厅、视频监控厅、经侦用房等,投资约3800万元。
2.3工期:20个月
2.4 招标范围:基础、主体、安装、给排水、电气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不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武隆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wlzyzx.cn)上“网上答疑” 专栏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4.4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武隆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wlzyzx.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lzyzx.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隆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西路 地 址: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大厦
联系人:
电 话:77712569 电 话:023-68617041
传 真: 传 真:023-68617041
邮 编:408500 邮 编: